就业指导
山东省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 72

山东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规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山东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自然人可自由申报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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