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毕业生就业指南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1-03   浏览次数: 87

“信息网”注册登录问答

一、毕业生注册

1、省内毕业生如何在“信息网”注册?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 )”,在首页点击“毕业生注册”,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显示省内院校毕业生会员服务声明界面,接受服务声明后,进入注册账户信息界面,录入毕业年份、毕业院校、身份证号、姓名和录用户名、登录密码(正式登录系统使用的)后,注册完成。

省内院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由毕业院校上报生源信息到信息网生源资格库,所以省内院校毕业生在注册时不需要输入基本信息,只需设置自己的登录账户信息(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注意:

(1) 身份证与姓名必须与学校上报的生源信息一致。

(2) 切记自己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

2、毕业生注册时出现身份不正确或者其他错误,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毕业生输入的信息与学院上报的信息不一致造成的,原因可能是:

(1)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比如毕业生原来用的是15位号码,现在变成了18位;

(2)身份证号码中如果有字母,可能有大小写的区别(对身份证号码中的字母默认是大写);

(3)姓名中存在空格;

(4)姓名中有僻字,在上报生源时被替换;

(5)学校上报的生源库中不存在该毕业生信息;

(6)毕业生所在学校的生源信息还没上报到省人事厅审核。

处理方法:尽快与辅导员联系,核实自己的上报信息,并以上报的生源信息为准进行注册。

3、毕业生注册时如何输入学校名称?

注册时,点击毕业院校名称输入框,在弹出窗口处输入自己学校名称(或名称中的关键字,中间不要加空格),点击查询,然后在查询出的学校名单中点击自己的学校代码,即完成学校名称的输入。如全名查询不到,请输入关键字如“济南”、“工商”等查询。

如果在以上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是IE版本或者设置的问题,要求IE版本必须为6.0以上。

二、毕业生登录

4、毕业生如何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专区?

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用户登陆区选择“身份”为毕业生,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成功登录后进入“毕业生专区”。在毕业生专区可以完成基本信息修改、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签约解约以及学校和就业主管部门有关就业手续的申请办理等。

5、毕业生忘记用户名,怎么办?

省内院校毕业生忘记用户名,可联系院系分管辅导员帮助查找。

6、毕业生忘记密码,怎么办?

   毕业生如果忘记登录密码,将不能找回原密码,但可通过二种方法重新设置一个新密码。

(1) 毕业生通过信息网自己找回。在首页“用户登录”区点击“取回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系统提供了通过邮箱、密码提示问题两种方式来重新设置一个新密码。

(2) 联系院系分管辅导员。

简历问题

一、简历制作与设置

7、毕业生如何制作个人简历?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简历中心”下面的“新建简历”栏目,根据向导提示来创建个人简历。

(1)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联系方式两部分内容。个人基本信息来源于学校上报的生源信息,禁止毕业生修改(灰色显示)。个人联系方式允许毕业生随时修改。修改个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求职意向”部分。

(2)求职意向:求职包括选择希望的工作地区、希望的工作岗位、工作类型、公司性质、工资等。

选择工作地区:选中省市名称,其所属的地区名称在下面的下拉框中出现,双击所要选择的工作地区或者选中地区名后点击“添加”,则选中的地区名称出现在右边的下拉框中。

撤销选择工作地区:在右侧栏目框中,选中地区名称后,双击或者点击“移除”。即可完成撤销操作。

对“工作岗位”的操作与对“求职意向”操作相同。

毕业生的工作地区、工作岗位是必选的,最多只能选择5个工作地区,5个工作岗位。

填写完成后,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教育培训。

(3)教育/培训:包括“教育”、“培训”、“外语”三栏,教育为必填项。记得添加内容后要点一下“保存…”按钮才能生效。填写完成后,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技能专长。

(4)技能/专长:包括专业技能、计算机技能、国家认证以及其他有认证的技能专长。其中计算机技能分成软件、硬件两部分。填写完成后,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社会实践。

(5)社会实践:增加、删除、修改社会实践。包括时间范围、以及实践内容。

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完成”按钮,完成整个简历的创建即生成简历,同时激活该份简历。

简历生成后,可以预览简历。

8、毕业生如何设置自己的简历状态?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简历中心”下面的“简历状态设置”栏目,毕业生可以设置自己的简历状态为开放(激活)和保密(未激活)两种状态。

若设为“保密”状态,则毕业生的简历不能被用人单位搜索到,但可以给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或外发简历。若设为“开放”状态,则毕业生的简历能被用人单位搜索到。

二、简历维护

9、简历维护的内容有哪些?

简历维护包括“个人信息”、“求职意向”、“教育培训”、“技能专长”、“社会实践”五部分内容。对于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生源信息和学校审核通过的信息(灰色显示),毕业生不能修改。如需修改,请院部分管老师协助修改。

10、毕业生如何维护个人简历?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简历中心”下面的“简历维护”栏目。

选择要修改内容的相应按钮,点击一下,则进入相应界面修改,修改后记得点一下“保存”按钮。

注意:在保存后还要点击右上角“生成简历”按钮,这样才能更新简历。

11、毕业生个人不能修改的信息,出错后该如何修改?

(1)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成绩等学校审核过的信息出现问题,请毕业生联系本院系分管辅导员,由学院进行处理。

(2)毕业生的基本生源信息发生了变化(如政治面貌等)或出现错误(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生源地等),请毕业生联系本院系分管辅导员,进行修改。

12、毕业生如何预览和打印个人简历?

在“简历维护”界面的右上方,有“简历预览”和“打印简历”两个按钮。

毕业生可以通过“简历预览”按钮来预览自己的简历内容,通过“打印简历”按钮可以打印电子简历。

13、毕业生如何上传图片?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简历中心”下面的“上传图片”栏目,再点击“增加”按钮,进入新增附件界面。

上传的附件包括个人照片、证件(图片形式的证件)。

注意:

(1)系统默认上传的个人照片显示在电子简历界面,但上传的证件图片在电子简历中是否显示由毕业生自己确定。在添加附件时如果选中“将此附件显示在我的简历中”复选框,则在生成简历时附件的链接将会显示在简历中。

(2)上传附件后要到“维护简历”栏目中点击一下“生成简历”,这样才能在电子简历中显示附件。

14、毕业生如何发简历给未在信息网注册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简历中心”下面的“外发简历”栏目,进入外发简历界面。

输入邮箱及应聘职位,对于求职信、证件图片都是可选项,根据用户的意愿选择是否随简历一起发送。

网上求职问答

一、职位搜索

15、职位搜索的功能是什么?搜索方式有哪些?

职位搜索是毕业生主动获得用人单位职位的一种方式。

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只有经过隶属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后才能搜索到。系统提供智能搜索、综合搜索、快速搜索及我的搜索器四种搜索方式。

16、毕业生如何使用智能搜索?

毕业生使用智能搜索时,不需要输入查询条件,系统会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与毕业生的求职意向信息自动匹配,把一周之内发布的符合毕业生要求的用人单位职位信息列表显示出来。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职位搜索”下面的“智能搜索”栏目,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信息,则在右边列表显示出来。

17、毕业生如何使用综合搜索?

毕业生在使用综合搜索时,可以输入多重查询条件,系统根据查询条件搜索符合毕业生要求的职位信息,并列表显示。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职位搜索”下面的“综合查询”栏目,右边显示如下综合查询界面。

选择工作岗位类别:先选择上排的大类,在下排选择相应的子类,然后双击子类或者点“添加”按钮。职位添加到右边的“已选择的工作岗位”中,每次限选5个职位。

如果想删除已选的工作岗位,则在右边“已选择的工作岗位”中先选中该项,然后双击选项或者按“移除”按钮,即可删除。

工作地区的选择方法与工作岗位的操作相同。

其它选择可根据要求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搜索”按钮。

其它选择可根据要求填空。填写完毕后,点击“搜索”按钮。如果找到符合查询条件的信息则列表显示;否则,提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记录的信息。

18、毕业生如何使用快速搜索?

快速搜索是一种模糊查询。毕业生对重要的招聘条件输入关键字,系统将根据关键字查询出符合条件的结果;也可以输入单位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某个单位的招聘信息。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栏目“职位搜索”下面的“快速搜索”,则进入快速搜索界面。

系统提供两种快速搜索方式:

(1)通过职位名称搜索,选择职位名称的大类及细类,点击搜索按钮。

(2)通过单位名称搜索,输入单位名称的关键字,点击搜索按钮。

19、我的搜索器的功能是什么?

在进行综合查询的时候输入很多查询条件,为了使查询条件在以后能够被重复使用,系统设计了搜索器定制功能,把查询条件保存为一个文件,在以后进行同样的查询时,只要点击该搜索器名称即可完成查询。

20、如何定制使用我的搜索器?

在进行综合搜索时输入了很多的查询条件,在界面下方有一项“设置的搜索器命名并保存为”,在其后的单元格中为这些搜索条件命名,点击“保存”按钮,这样就定制了一个搜索器。再点击“职位搜索”下面的“我的搜索器”,右边显示已定制的搜索器列表。

点击搜索器名称即可根据定制好的查询条件搜索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信息。

二、投递简历

21、毕业生如何给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毕业生通过四种搜索方式搜索出符合自己的招聘职位列表,点击招聘职位名称就可以打开相关招聘职位的详细信息。

浏览用人单位的职位信息,可以给单位留言、投递简历和把用人单位加入职位收藏库。

点击“留言”按钮,弹出对话框。输入内容点击“发送”。

点击“投递简历”按钮,毕业生投递简历给该用人单位。

点击“放入职位收藏库”按钮,弹出对话框提示操作成功。

22、职位收藏库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通过智能搜索、综合搜索、快速搜索等搜索方式,查询到有意向的用人单位的招聘职位,可以有选择的收藏到个人的职位收藏夹中进行保存。

23、毕业生如何收藏职位信息?

点击左侧“网上求职”下面的“职位收藏库”栏目,右侧显示职位收藏列表。

点击用人单位名称链接,显示该单位基本信息和发布的职位信息。

毕业生也可以从这里点击“投递简历”按钮,给该单位发送简历,点击“留言”按钮,给该单位发送留言信息。

24、毕业生如何查收和维护收到的面试通知?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网上求职”下面的“查收面试通知”栏目,进入查看接收面议通知界面。

毕业生对历史信息可以删除。选中某记录,点击某一面试通知标题,可看到该面试通知的详细内容。

毕业生点击查看某条面试通知信息时,系统记录下已阅读该条信息的状态。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面试通知可以直接回复,也可以拒绝。若点击“回复”按钮,可以给用人单位回复留言,点击“婉拒”按钮则拒绝用人单位的面试通知。

25、毕业生如何查看和维护已发留言信息?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网上求职”下面的“查收已发留言”栏目,进入查看已发留言信息界面。

功能使用同上,与查看和维护面试通知信息类似,不再赘述。

三、视频求职

26、如何进行视频招聘?

视频招聘是本网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的网上远程面试平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只要具备网络环境和摄像头、麦克设备即可与招聘单位进行文字、语音和视频交流。

网上签约问答

一、网上签约

27、应约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应约。毕业生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的单位应约状态为锁定,即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约。

28、毕业生如何“应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左侧的“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应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用人单位发送来的签约邀请列表。

对于已过期、已解约、已拒绝及审核、签证失败的签约邀请可以进行删除。

毕业生点击“拒绝”按钮,则签约失败,点击“应约”按钮,则出现回复应约的对话框。

毕业生输入设置的“操作码”后,点击“同意应约”按钮,则网上签约成立。

29、毕业生如何认识“应约”的重要性?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在有效期内(系统默认是5天)如果选择“应约”,表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双方认同的网上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同时系统也锁定了该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功能。只有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毕业生才能重新获得与其它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权限。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示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

30、为什么毕业生收到的签约邀请中只有“拒绝”按钮?

省内毕业生收到省内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中,没有“应约”只有“拒绝”按钮,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有:

(1)毕业生已应约其他用人单位。

(2)毕业生如果是定向生或委培生的话,系统初始状态是把这类毕业生的签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已经申请省外就业。

(4)毕业生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栏目已录入协议书。

(5)毕业生在学校已经锁定就业方案。

31、毕业生如何与省内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

(1)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达成签约意向;

(2)就业协议书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网上就业协议正式生效;

(3)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用人单位可以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分别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盖章签字后,书面协议正式生效;

(4)毕业生送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到学院网上存档,同时系统自动发签约信息到学校,学校审核存档就业协议书后,签约过程结束。

32、省内院校毕业生如何与省外单位签约?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注册用户,则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非注册用户,则按如下流程来办理:第一,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院分管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发放全国统一协议书,同时系统锁定毕业生网上签约功能;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署全国统一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外省协议书内容;第三,学院分管老师在“信息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外省协议书(同时审核已签署的全国统一的协议书),审核通过后转入就业方案库。

3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后,是否还需网上签约?

山东省自2006届毕业生开始,就业工作要整体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无论何种就业情况,都需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与用人单位的签约、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等就业手续,否则毕业生将无法获得报到证(派遣证),无法正常办理就业手续。

二、网上解约

34、解约的功能是什么?

解约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解除已签订协议书的功能。

35、毕业生如何“解约”?

解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另一种是毕业生提出解约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约申请,毕业生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毕业生选择“同意解约”,则系统生成一份解约函;毕业生选择“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

毕业生输入自己的操作码,点击“同意解约”按钮完成解约操作。点击“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2)若毕业生首先提出解约,须向签约的用人单位发出解约申请,并等待单位的反馈。用人单位同意则协商解约成功,用人单位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

毕业生输入操作码,点击“发送申请”按钮向用人单位发送解约申请。

36、学校锁定就业方案之后如何办理签约、解约?

(1)签约:

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继续签约,但是人事部门暂时看不到签约信息,即不能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到当年的7月15日(以当年公布的日期为准)之后才能按改派或二次派遣办理。

(2)解约: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网上解约之后,解约信息不再通过学校审核,毕业生即可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签约。

三、协议书管理

37、协议书管理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应约后,就可以在协议书管理栏目中看到已签协议书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应聘职位、协议书号、就业状态等信息。

38、毕业生如何查看已签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协议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已签协议管理界面。点击“协议书号”或者“查看”按钮,可查看已签协议书信息。

39、毕业生如何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栏目,右侧显示就业协议书录入界面。

毕业生本人信息自动显示出来,毕业生只需填写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就可以,填写完整后,点击“完成”按钮。协议书发送到学院分管老师处审核,审核过后进入当年派遣方案库。

40、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的流程是什么?

(1)毕业生操作:

录入:毕业生按照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自己的专区,点击“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项,将拟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认真、正确的填写,填写完毕进行提交。

修改: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再次打开“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选择修改进行修改即可。

删除:在等待鉴证过程中,可删除录入省内协议书。

打印:确认没有问题后毕业生将协议书进行打印,通常一式四份。毕业生本人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并留一份协议书备案。

审核:将进行鉴证通过的协议书送存学院,学院审核通过留存一份备案。

(2)人事部门操作: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送来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后,对其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3)学校操作:

人事部门鉴证通过后,学校审核通过,签约信息转入方案库。

41、如何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的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只需要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

业务申请问答

一、省外就业

42、毕业生想到省外就业,该如何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要去省外就业,应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老师审查同意后,系统自动锁定该毕业生的省内签约状态(毕业生不能再与省内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从学院分管老师领取全国统一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之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风上录入协议书内容即可。

43、毕业生如何通过信息网申请省外就业?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业务申请”下面的“省外就业申请”栏目,右侧显示省外就业申请界面,毕业生填写原因后,点击“发送申请”按钮发送,然后等待学院分管老师审核。

44、毕业生申请省外就业后,又想回省内就业该怎么办?

(1)如果学院已经同意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但毕业生还没有签约时,可以找学院分管老师,恢复省内签约状态。

(2)如果毕业生已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了,但学院分管老师还没有在网上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省外协议书时,毕业生要先删除签订的省外协议书,再联系学院分管老师恢复省内签约状态。

(3)如果学院分管老师已经在网上审核通过了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的省外协议书,那么毕业生必须进行解约操作,解约完成后自动恢复省内签约状态。

二、灵活就业

网上灵活就业功能暂不使用,请毕业生不要使用。我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有专门的录入窗口,何时录入、如何录入将另行通知。

三、回生源地报到

45、毕业生生源地是如何确定的?

依据山东省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生源地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区)。非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变更生源地。

46、毕业生生源地有什么作用?

生源地的作用:凡未签署有效协议,或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后未获批准的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全部到生源所在地地市人事局报到。

47、申请回生源地的功能是什么?

已派遣的毕业生回生源地,在某期限范围内可以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回生源地的申请。审核同意后,毕业生被派回生源地。

48、毕业生如何申请派回生源地?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申请派回生源地”栏目,系统自动判断毕业生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毕业生是缓派生还是改派生发送到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49、网上回生源地报到的功能是什么?

山东省内生源的毕业生在网上向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确认。

50、毕业生如何通过信息网回生源地报到?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栏目,系统自动判断毕业生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将直接提示向生源地报到成功的信息。

51、毕业生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已落实单位的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单位的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山东省报到规定时间为7月16日到8月15日(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取消其派遣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报到证》、毕业生档案及户籍关系

52、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53、《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持接收单位证明及时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日报登报挂失,并持报纸、个人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录简表和就业方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招办、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然后由学校或毕业生本人自行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54、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55、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校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毕业生待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56、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由所在院系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院部直接与机要局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的形式送达。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地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57、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无特殊情况,按上述原则查询,8月份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到到学院负责老师处查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可能无法协助查询。

58、毕业生离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好如下手续:

(1)领取《报到证》。由所在院系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后,在毕业生离校当日发放。

(2)《户口迁移证》。学校公安处负责按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报到后,师范类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持有就业协议书。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各项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办好落户手续。

(3)体检。校医院负责,不合格者不予派遣。

(4)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发放。

(5)清理各类款项。如书费、欠交学费等。

(6)注销各种学生证件。如学生证、借书证等。

(7)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类贷款的,要在离校或合同到期前按期清贷。

个人信息维护问答

一、基本信息维护

58、基本信息维护的功能是什么?

基本信息维护是让毕业生来完善个人信息的一个功能,但对于经过学校审核统一上报的信息,本人不能修改(灰色显示)。

59、毕业生如何维护个人的基本信息?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信息维护”下面的“基本信息维护”栏目,右侧显示用户信息修改界面,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信息更新完成。

60、毕业生如何修改登陆密码?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可以修改自己的登陆密码。为了保证信息安全,建议毕业生经常更换自己的密码。点击“个人信息维护”下面的“登陆密码修改”栏目,右侧显示登陆密码修改界面,用户录入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密码更新完成。

61、什么是操作码?

操作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和解约时用的密码,系统默认毕业生初始操作码为空。为保证操作码的安全性,在毕业生登陆系统后要重新设置。毕业生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操作码“,严防他人盗用后冒名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约或解约。

62、毕业生如何设置自己的操作码?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个人信息维护”下面的“操作码修改”栏目,右侧显示操作码修改界面,用户录入操作码后点击“确定”按钮,操作码修改完善。

63、毕业生忘记操作码该怎么办?

毕业生如果忘记自己的操作码,可联系自己所在的学院辅导员,让其把操作码清空,然后毕业生再重新设置一个新操作码即可。

二、毕业生举报

64、毕业生投诉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对于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不诚信现象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65、毕业生如何在网上对用人单位投诉?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信息交流”下面的“毕业生投诉”栏目,右侧显示投诉界面, 点击单位编号后面的空白框,输入用人单位名称关键字后,点击搜索按钮,则显示含有关键字的用人单位,点击相关用人单位的编号,则用人单位编号和名称都显示在投诉界面。然后再输入投诉原因和内容后,点击“提交”按钮发送投诉信息到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

 就业工作流程问答

一、就业管理工作流程

66、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大学生的就业管理机构,大致由三部分组成:教育部主管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委分管本地区、本部门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各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事宜和招聘接受毕业生事宜。具体如下:

(1)教育部确定年度就业工作意见,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委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这项工作一般在大学生毕业前的前半年内基本进行完毕。

(2)教育部及各地区有关部门在每年10月份左右,向社会上的用人单位提供下一年度毕业生资源情况,包括毕业生所在学校、所学专业、来源地区及毕业生人数等。

(3)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各高校从每年11月20日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会或开放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方便。各高校根据招聘录用情况及生效的就业协议书,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高等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一般在7月1日以后开始根据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67、山东省有哪些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如何分工?

山东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机构,由省就业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组成。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人事厅、高校、市(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就业工作,以学校所属各院系为主体,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68、毕业生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各高校均设有负责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的部门——学生就业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他们的就业工作一般程序是: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2)搜索需求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

(3)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组织校园招聘活动;

(5)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提出就业建议方案;

(6)组织本校毕业生派遣、离校工作。

学校的就业工作机构是就业信息的集散地,是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建议每位毕业生在择业阶段,多留心一下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在校园内设立的公告栏和就业信息网站,在那里你可以及时得到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就业招聘活动以及新的就业政策规定等;同时,你在求职择业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在那里得到相关的就业咨询和服务。

二、毕业生就业流程

69、毕业生就业一般程序有哪些?

(1)了解政策。例如要知道毕业生就业有些什么规定,去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有何规定,委培、定向生如何就业等。

(2)收集信息。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如果没有用人信息,择业则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多渠道地收集需求信息,并从中整理和筛选。

(3)确定志愿。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自己的择业志愿。

(4)双向选择。毕业生通过直接与用人单位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对方的需求,进行充分的双向选择。

(5)签订协议。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后,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规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6)报到工作。学校公布就业方案后,毕业生按就业方案从学校领取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择业过程到此结束。

70、山东大中专毕业生省内就业流程是怎样的?

(1)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制作、激活个人简历;

(2)搜索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对意向职位发送电子简历;

(3)用人单位对意向毕业生发起签约邀请;

(4)毕业生应约,网上就业协议书自动生成,同时毕业生省内就业状态锁定;

(5)用人单位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网上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都须毕业生本人签字和招聘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单位、学校各留一份);

(6)学校比对纸质就业协议书和网上就业协议书,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就业信息自动转入学校就业方案库,省人事厅据此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71、山东大中专毕业生省外就业流程是怎样的?

(1)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制作、激活个人简历;

(2)网上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3)学校审核通过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毕业生将不能再与省内用人单位签约);

(4)毕业生到学校领取统一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纸质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在网上录入协议书内容;

(6)学校比对纸质就业协议书和网上就业协议书,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就业信息自动转入学校就业方案库,省人事厅据此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就业知识问答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劳动合同问答

72、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毕业生作为就业中的一个重要主体,要做到顺利就业,必须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1)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前提,学校和有关就业部门应如实、无保留地向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2)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及时向毕业生传达有关就业方针、政策、法规,并对学生进行择业观念、择业技巧等方面指导,以利于毕业生正确定位、合理择业。

(3)择业自主权。实行招生并轨后的毕业生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有权自主的选择用人单位,任何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就业的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自主权的行为。

(4)公平待遇。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靠关系、走后门以及性别歧视的行为,都属于对毕业生公平待遇权的一种侵犯。

(6)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一方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补偿。

73、毕业生就业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通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

(2)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对于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不符合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未经学校同意的就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

(3)毕业生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自我保护。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毕业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显得越来越重要。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只有吃透其精神实质,把握其要领,才能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其次,要自觉遵守有关就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义务,以免使自己处于被动。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协议争执、合同纠纷或用人单位以种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毕业生等使毕业生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行为,毕业生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法律条款向学校就业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求得他们的协调;也可提交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毕业生签约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用人单位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一旦用人单位发生侵权行为,毕业生首先要冷静分析原因,评估个人权益受损程度,确认自己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就业协议。

对无法履行的就业协议,毕业生维权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确认用人单位不再履约,并征求院系负责老师、家人意见,然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维权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同时向学校讲明情况,取得学校的支持。通过交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毕业生在维权时,仍要以继续择业为主,切莫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75、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相同之处?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的相通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性质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方面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3)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之后,要有见习期(或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依法解决。

76、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不同之处表现在: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无《就业法》,也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法规,因此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行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签证机关(人事部门)介入。

(3)内容不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详细,而就业协议的条款就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相对单一,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77、什么是“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条中将住房公积金定义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四险一金”和“三险一金”的说法是不全面的。

二、派遣、二次派遣与改派问答

78、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发放报到证。

79、毕业生派遣遵循什么原则?

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以及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注册信息(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形成就业方案,报经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就业报到证。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签约后不确定能否升学被录取的,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派至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派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派至省一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80、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81、什以是派遣?什么是二次派遣?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

82、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它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83、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

(1)放行函(退函)。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说明辞退原因);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

(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凭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不再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3)由市地改派至省、部队、中央驻鲁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持上述材料至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84、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85、升学与就业问题

未确定能否被录取的: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前(一般在6月下旬),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的,自行选择按就业或升学派遣。派遣后申请变更的,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签约,均按改派办理,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交回原就读学校,由学校按规定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注销。

升学后提出就业的: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在毕业后3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过期不再办理。申请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交毕业生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档的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将毕业生派回生源地,由毕业生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取保留研究生(双学位)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按就业派遣,但在择业时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以免申请入学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毕业生就业现行优惠政策

一、现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1、现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办法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1999]2号和人事部人颁发的[1999]11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制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毕业前通过供需见面会与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和考试录用等各种措施,积极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2、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什么?

(1)委培生、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的合同就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报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和培养费后,可调整就业单位。

(2)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享受师范/农林/民族/航运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业的,必须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3)结业生的就业政策: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在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籍)自谋职业。

(4)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认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需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未痊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籍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5)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能参加就业,凭国(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列入就业计划。毕业生集中离校时未办妥手续时,原则上将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

(6)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则上与其他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同,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高职”字样。

3、山东毕业生跨地市、跨省、跨系统就业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就业遵循“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方针,原则上不受行业和区域限制。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要注意按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1)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按接收地就业政策办理手续;

(2)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协议书须经接收地教育局签章、人事局鉴证后才能生效;

(3)毕业生到省直、部队、中央驻鲁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应由接收单位到省人事厅鉴证。

4、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凳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5、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a.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b.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c.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证工本费。

d.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e.劳保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f.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g.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h.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厅、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6、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7、山东省有哪些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山东省要求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倾斜。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选贷款贴息。

(2)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山东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3)山东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也进一步放宽。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设区城市今后将取消落户限制,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回原籍落户。

(4)建立人才投身基层导向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招考。要为参加“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要通过安排一定职位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通过安排一定职位专门面向这些毕业生招考,或通过考试加分等办法,向这部分人员倾斜。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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