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留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

时间:2019-10-29浏览:427


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宁医学院留学生奖励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131113日    



济宁医学院留学生奖励条例

为激励留学生刻苦学习,奖励先进,树立典范,引导和促进留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貌和精神风尚,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审原则

本条例所设各奖项的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达到鼓励先进、奖学促优的目的。

二、评审机构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奖励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相关院系参与参评留学生的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

3.评审委员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相关院系的有关人员组成。

三、评审对象

本条例所设各奖项用以奖励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连续一学年以上(含)的留学生。

四、奖励类别

本条例共设如下5类奖项:优秀留学生奖,学业优秀奖,优秀毕业生奖,HSK成绩优胜奖以及专项奖。

五、申请条件

我校在校学历留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者,可根据各奖项的评审条件申请相应奖励。休学、停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

1.优秀留学生奖:用以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学历留学生。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在参评学年内无故缺课不超过6学时;尊敬老师,帮助同学,无违反纪律的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控制在总人数的40%以内。

2.学业优秀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在校学历留学生,该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者;在参评学年内无故缺课不超过2学时。控制在总人数的3%以内。奖学金人民币1000/人;

二等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者;在参评学年内无故缺课不超过4学时。控制在总人数的7%以内。奖学金人民币500/人;

三等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在参评学年内无故缺课不超过6学时。控制在总人数的10%以内。奖学金人民币300/人。

3.优秀毕业生奖:用以奖励应届学历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优异者,控制在总人数的10%

4.HSK成绩优胜奖:用以奖励HSK(汉语水平考试)成绩优异的在校学历留学生,控制在总人数的20%

5.专项奖:用以奖励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类奖项的评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违反济宁医学院校规校纪者;

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在参评年度内任一学期无故缺课达10学时及以上者。

六、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项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对候选人的评审意见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

3.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获奖人选;

4.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确定异议期。如对候选获奖留学生有异议,须在异议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5.异议期满后,将候选获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七、评选时间

1.学历生:优秀留学生奖、学业优秀奖和HSK成绩优胜奖的评选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工作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进行。

2.专项奖将视具体情况择时评定。学生见习、实习期间的奖励工作另行确定。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1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