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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山东省政府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次数: 585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业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1956日        

济 宁 医 学 院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是为促进我省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来鲁就学,提高我省高校国际影响力而设立的政府奖学金。为充分发挥奖学金效用,根据《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按项目分为“全额奖学金”和“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全额奖学金”面向当年新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优秀留学生奖学金”面向已在校学习且表现优秀的外国留学生。两项奖学金不同时享受。

第四条 全额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40周岁,且为首次来华学习。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具有较高汉语水平者优先考虑。

(四)未同时申领其他类型奖学金。

第五条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但实习期间不参与评定。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上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15%;无不及格课程,无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情况;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情况。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奖学金的金额及使用范围

第六条 全额奖学金每生3万元,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留学生正常学制期间的注册费、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来华综合保险费及生活补助。其中,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于奖学金评审完毕后发放,剩余部分作为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

第七条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为每人次5千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八条 全额奖学金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额奖学金申请表。

(二)高中学历证明及成绩单复印件。

(三)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四)身体健康证明。

(五)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同时可提供参加各种艺术、体育及文化交流活动的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第九条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留学生每年910日至920日期间,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一)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上学年成绩单、学费和住宿费缴费收据、保险证明等。

(三)参加各种艺术、体育及文化交流活动的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四)由留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的综合鉴定材料及出勤情况证明。

第五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条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全部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并排序后,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名额提出拟定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学校审定通过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医学院办公室                                    2019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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